|
土地轉讓稅退款計劃
重要注意項目:由公元二千年四月一日生效,安省政府更改田地產轉讓稅條例,安省政府受予首次置業人仕永久的資格,無需在以往申請人每年皆申請延長之退稅計劃手續。
首次置業人仕:
閣下必須是首次置業,房產皆是全新之大廈或房屋。重新翻新之物業不包括在計劃之內。
同時閣下必需參與安省全新建築物擔保計劃(Ontario New Home Warranty Program)
ONHWP。買賣合約簽於一九九六年五月之後,同時必需是自住樓宇。
從未擁有過樓宇之人仕:
閣下與閣下之配偶,必需是年齡超過十八歲之人仕,而且從未在世界任何地方擁有過物業權(由雙方結合日期開始)。配偶包括同居達三年或以上之人仕,或同居者擁有與同居配偶已出之兒女或收養之子女等。倘若其中一位配偶於婚前將曾經擁有之物業賣出,那配偶便自然喪失加入這計劃之資格。餘下之另一位配偶自然成為申請退稅的唯一受益人(即使配偶雙方仍然共同擁有該物業的業權。)
合夥購買者(非配偶):
若買主是父子關係(或雙方是非配偶關係)而其中一人是首次置業人仕,如該首次置業人仕擁有百分之五十業權,其可以得到低於二千元或應得退稅之一半(如成交在一九九九年三月三十一日以前,最高退款則一千七百二十五元。)
最高限額退款:
與建築商簽買賣合約於:
I.在一九九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或以前,最高退稅為$1,725.00;
II.一九九九年四月一日或以後,最高退稅為$2,000.00
即時退稅:
甲、在樓宇交收日便可領到即時退稅。任何餘下稅款皆需在樓宇交收日時付清。
乙、如任何有資格之人仕不能在樓宇交收日期前申請退稅,可於樓宇交收日期十八日內向財務廳申請退稅。但所有應付之稅款該於樓宇交收日內付清。日後之退款,政府不會附加利息。有關呈交文件如下:
1)一份正當填寫完成之土地轉讓退稅宣誓書;
2)一份註冊財產讓與證書;
3)一份有關財產讓與之買賣合約;
4)一份購買之修正聲明;
5)一份新置物業保讓證明書。
如有任何諮詢,請電 1-800-263-2965與安省財務廳接洽。
|
|
STEPHEN H. SHUB, LL.B. Barrister & Solicitor
5799 Yonge Street, Suit 803, Toronto, Ontario M2M 3V3 電話:(416)222-1882 傳真:(416)222-4277 手提電話:(416)520-6120
電子郵箱: E-mail:quote@homelegalcost.com
版權 1999-2007 Stephen H. Shub,本律師樓保留所有版權
註:本網頁以英文為準,中文譯本謹供參考之用
|
| |
|